最新公怖

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
公司(修訂)條例》(下稱《修訂條例》)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《修訂條例》將於2018年3月1日實施。

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,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,經修訂的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以備存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

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,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。

公司的主要責任:
就遵從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,廣義來說,公司負有下述責任—
•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某訂明地方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• 採取合理步驟以識別公司的每名重要控制人,包括發出通知並取得關於他們的所需詳情
• 將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
• 保持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的所需詳情更新
• 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予執法人員查閱並複製或複印該登記冊

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,即屬刑事罪行。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4級罰款(即25,000元)。如情況適用,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。

本章未能盡列所有新規定及罪行。有關詳情請參閱《公司條例》第 12部新訂第2A分部。
資料來源: 公司註冊處

行政長官施政報告:稅務寛減

林鄭月娥宣布新稅務措施以紓緩企業負擔,包括實施利得稅兩級制,企業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率將降至8.25%,即現時利得稅率的一半。

林鄭月娥說,這將「有助進一步紓緩中小企的稅務負擔」。200萬元其後的利潤將繼續按標準稅率16.5%評稅。此外,行政長官建議首2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300%扣稅,餘額則獲200%扣稅。政府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實施兩項建議的草案。

資料來源: 政府新聞處

香港便利營商排名全球第四位
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(十月二十六日)歡迎世界銀行在營商便利程度排名榜把香港評為全球第四,較去年的第五位上升一級。

政府發言人說:「這再次肯定政府一直以來推動方便營商的工作。」   他補充說:「香港的得分由去年的83.67升至今年的84.21,顯示本港的整體營商環境在過去一年有所改善。世界銀行亦讚賞香港順利推行多項便利營商的改革措施,包括:寬免二○一六/一七年度的商業登記費、簡化審核接通電力申請的程序和縮短發出挖掘准許證的時間。」

在世界銀行的《2017年營商環境報告》中,便利營商排名前五位分別為新西蘭、新加坡、丹麥、香港和南韓。報告以十項指標比較190個經濟體在便利營商方面的整體表現。

十項指標中,香港在「保障小股東投資者」方面繼續高踞第三位,在其他四項指標表現良好而排名亦有所提升,當中包括在「開辦企業」由第四位升至第三位,「取得供電」由第九位升至第三位,「繳納稅款」由第四位升至第三位,以及「申請建築許可」由第七位升至第五位。

政府會仔細研究該報告的內容,查找可更臻完善之處,以進一步優化本港的營商環境。政府會繼續與商界及其他相關各方緊密合作,改革現行的規管制度,以確保規管恰當有道。

資料: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– 新聞公報

2015/16課稅年度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寬減

2015/16課稅年度利得稅、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均獲百分之七十五的寬減,每宗個案以20,000元為上限。

利得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業務計算。薪俸稅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;如果夫婦是合併評稅,則以每對夫婦計算。至於個人入息課稅,未婚人士的寬減上限以每個個人計算;已婚人士須夫婦一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寬減上限亦以每對夫婦計算。

詳情參閱稅務局網頁: 按此


新《公司條例》簡化公司簽立文件方式,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備有及使用法團印章。

新條例為公司提供靈活性,容許公司(不論是原有公司還是根據新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)備存或採用和使用法團印章,不過有關規定不再屬強制性。

詳情參閱公司註冊處網頁: 按此


《公司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章)及其附屬法例於2014年3月3日實施。新條例為香港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了現代化的法律框架,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。

新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(下稱「新條例」)包含921項條文及11個附表,為規管在香港註冊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。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,分別是:加強企業管治、確保規管更為妥善、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。為達致上述四個主要目的而提出的主要新猷摘要,及新《公司條例》各部分的概要。

詳情參閱公司註冊處網頁: 按此